近来,了解到一些小朋友上学的事情。小朋友过完6、7岁的快乐童年,上学开始就要分出三六九等。这是个残酷的事情,不能,也不可以给小朋友说:你跟别人不一样。
但凡要进稍微好一点的小学校:京籍、片区内的小朋友是第一等,没什么好说的,直接进入;京籍、片区外的小朋友,没什么好说的,交钱;非京籍、片区外的小朋友,也没什么好说的,交更多钱。
TechWeb曾经做过一个专题:“互联网两极世界正在形成……”,专题有些遗憾,分析了众多成功的互联网领域及企业,其实绝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是第三世界,处于苦苦挣扎,解决温饱状态,饿死也不奇怪。
商业模式花样翻新,层出不穷。不过,已经证明可以持续赢利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并不多,仅仅网络媒体、搜索引擎、电子商务、网络游戏以及无线服务五种类别。继续分析收入来源,可以进一步简化为:提供产品及服务,是向企业收费,还是向个人收费。
上面说的是商业教科书的标准辞汇,按中关村的说法,赚钱的方法就分三种:吃肉、喝汤、啃骨头。按这个搞法来分,互联网世界也马上分成三六九等。
第一等、吃肉的,最肥的市场,如腾讯、百度、盛大等等,睡觉都赚钱,因为技术系统和服务器可以不睡觉,一天24小时,一年365天没问题。说是赚钱的机器,一点不假。
第二等、喝汤的,喝汤也滋补,如阿里巴巴、新浪等等,技术系统不够强大,所以得靠人,阿里养销售,新浪养编辑,都是成千上万的量级。养人也意味着不能24小时干,养人就得安排好员工吃喝拉撒睡,养人就是硬成本。虽然收入规模也很大,净利润率虽然也很高,但是比第一等就差远了。人家随便修改一个虚拟物品的参数,网民为此花的钱,也许得让新浪更新上万篇文章,销售花上1、2个月找客户死磕才能出来。
第三等、啃骨头,有骨头啃也算不错了,五年以内的创业公司大多数都是这样状态。吃肉喝汤的,饭吃得那么香,骨头多少是不愿意啃的,所以对于创业小公司来说,骨头总是还有的。难受的就是费劲,骨头上总还是有点肉,吸骨髓挤利润,还是能赚点钱的。
最差的是,啃石头!创业公司多半都以为现在吃点萝卜咸菜,将来能够吃肉喝汤,商业模式看起来很美,其实大多数却死在啃在石头上。石头不能当饭吃。要么进的市场没啥可忙乎,要么忙乎半天,一算帐就是赔钱。谁在啃石头?视频网站如果按现在的搞法做下去,算是一个!在生意的方法和效率上,笨得不能再笨。
“IT龙门阵”最近有位号称在视频领域做到前几名的嘉宾,宣传自己公司在视频领域第一个赚钱,赢利了!下面的观众提问套出来:每个月利润大概10多万。就算数字没有水分,也是一个玩笑,这是100多人的公司啊!
商业也是一种游戏……玩游戏练级,做公司也同样练级。低级别在游戏中要被无数人欺负,现实商业社会一样。
最近老啃骨头,但愿没啃在石头上。有所感。
下篇预告:摊丁入亩点人头。
说说开心网争端,在残酷中竞争生存。
今天媒体披露:开心网kaixin001.com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,状告被业界戏称为山寨版开心网kaixin.com不正当竞争,要求千橡停止使用近似网站名称,并公开赔礼道歉,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
开心网在诉状中称,千橡在网站名称、网络域名的主要部分、网站的服务功能、服务对象、服务内容均与开心网基本相同,其首页设计风格也与开心网极其相似,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从道德角度来讲,可以鄙视做了山寨版开心网的陈一舟一千次、一万次,已经有很多人为此激动过很多次,包括一些有名的博客、记者、编辑、从业人员都如此鄙视过。但是,活在众人唾沫中的千橡山寨版开心网不也一直在做,而且越搞越大。所以,道德不解决问题。
回到法律层面,能不能解决两个“开心网”并存的问题。“服务功能、服务对象、服务内容”这可不能是某个互联网公司专属的权利,否则,世界上只有一个门户、一个搜索、一个BBS。如果这个说法成立,腾讯可以告遍所有互联网公司,或者所有互联网公司告遍腾讯。
问题的根本,还是品牌和名称,而不是网页和功能。即便,千橡的开心网输了公司,把网页改得不同,完全不一样,但是一样还是叫“开心网”,kaixin001.com一样毫无办法。
开心网起诉山寨版开心网的是不正当竞争,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法律认定何谓不正当竞争行为: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,损害竞争对手:(一)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;(二)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璜,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、包装、装璜,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,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;(三)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;(四)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、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,伪造产地,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。
法官要解决的问题很简单:1、“开心网”名称、商标的专属使用权归属于哪个公司?2、如果不能确定权利归属,“开心网”名称、网页设计等等是否是知名商品或服务。
官司判下来,还是不能最终正本清源的话,打官司,做PR宣传能够达到一定目的,但是如果法律手段不能彻底解决核心问题,如果用户还得问“上的哪一个开心网”,客户还得问“投的哪一个开心网”,程炳皓的烦恼还是没止境,陈一舟的名声也不能止跌。
如果有个网站必须得改名,陈一舟大概是不会把自己网站叫做“假开心网”的,程炳皓不妨把自己的改成“真开心网”,当然这是玩笑话。
做个网站,不管大的还是的,但凡做点内容,弄个社区、上个博客,哪个公司没点事,不会不收到一些公司发来的公函或者律师函。
看TechWeb社区站务版块里头,就知道,每个公司的公章长得什么样。
发个公函,写明情况,盖上公章,或许给你点面子。手续麻烦,不过,还是给你处理掉了。出来混不容易,低头不见抬头见,不定那个饭局上碰到了。
所以,别以为公函、律师函上面的最后几句管用,写上“保留一切法律诉讼权利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”,就能吓唬到谁。
今天有这么一个主,NASDAQ上市公司,上市10年来,屁事没干成一件,半死不活的一个。发来一个删贴的公函,还真让人害怕,听那口气,真让人以为法院就是他们家开的了。
反正到法院立案、判决、执行还有60-90多天。来吧,折腾。
公函就不放了。附录一些:对方市场和这边编辑的对话:
**网-吴** 说: 不要故意啊 再拖下去 我们就不走协商了
china xiaoyu 说: 不是故意 我要走编辑这边的流程
china xiaoyu 说: 不然我们删了 没法交待
**网-吴** 说: 你们发布侵权内容 应该查你们的ICP
**网-吴** 说: 告诉我一句话 删还是不删吧 我就不多说了 不是冲你啊
**网-吴** 说: 你们不删除就侵权 我是法院出来的 知道不?
china xiaoyu 说: 论坛里不是我们发的 网友发的
**网-吴** 说: 好了,不用多说了,我们做公证吧。
最后,五一前,跟大家分享下经验,供大家参考:
不管什么事,当面临用户、客户或者报道对象要求要求撤稿的时候怎么办?如果不认识不了解的人,当然首先要确认对方身份。
1、要求发传真过来,说明情况,盖公司公章,指出文章哪里不实。确认的确是公司行为。
2、要求发邮件过来,必须是带公司后缀的邮箱地址,确认某人属于某公司,在处理公司的事。
3、要求提供公司市场部或其他部门电话,打过去确认来人的电话确实是该公司的。
4、个人报道的部分,让对方出具有关身份证明,同时传真或邮件说明情况。
5、如果是网站,要求对方提交一份ICP复印件,证明所涉及的网站属于该公司。
元宵节晚上给朋友祝福电话,问起他春节在美国呆的情况。
告诉我说:才坏到一半不到,早着呢……各项经济指标都显示美国实体经济刚开始坏,而不是坏到了底。
那边什么个景象?
朋友说起他一些直观的感受:旧金山地区每天1000多套房子由于还不起贷款被银行收回,靠海的独栋海景别墅在成排成排的丢卖,只需要30-40万美元,大概也就北京城区150平米三居室公寓的价格……很多老中在那边淘房子买。
商店里头,几乎都没什么人。一些商店在关张前进行吐血大甩卖,还有点人气。
生活娱乐方面呢?朋友说他们曾经去看电影,偌大的电影院就他们两个人在看……
问他感觉什么时候能好起来。朋友没说什么时候能好起来,只说过1年时间,美国实体经济大概会见底。
我说国内虽然关注金融危机,还是比较乐观啊。
朋友说,全球经济的进一步萧条迟早要传递到国内。现在4万亿所拉动的乐观情绪不知道能持续多长时间。
问他的公司怎么办?说是苦撑待变,找能赚钱的事情做。